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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25

青海:严禁配套储能不投产 | 行业资讯

01

江苏: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2.6GWh


2022年10月2日,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《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。

 

到2025年,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时左右。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。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,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,推进电化学储能、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,狠抓新能源消纳能力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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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青海:严禁配套储能不投产

 

2022年10月12日,青海省能源局印发《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》。


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,配套储能项目不投产,35千伏以内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配置储能设施,其余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5%、2小时储能设施。


03

安徽合肥:分布式补贴4毛、储能补贴3毛

 

2022年10月18日,安徽省合肥市发布《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》,针对该市光伏产业发展和光伏应用升级提出补贴计划。


·      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,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.2元/瓦、0.4元/瓦一次性补贴,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;


·      对“光伏+5G”、“光伏+制氢”、“光伏+充电”等“光伏+”创新应用项目,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.2元/瓦的一次性补贴,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;

·     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,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.3元/千瓦时补贴,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,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 

04

苏州高新区:符合条件的国资投建厂房应100%安装光伏

 

2022年10月17日,苏州市高新区印发《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 )》征求意见稿。


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,鼓励大型商超、仓储物 流、商务楼宇、宾馆酒店、办公楼宇、学校医院、文体设施、城 市展览馆、泵站水闸、自来水厂、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机构建筑、 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,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“宜建尽建”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。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,具备安装条件的,应100%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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